- 索 引 号:XM05114-30-01-2023-001
- 备注/文号:厦同农〔2023〕13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9
各镇(街):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同安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同安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根据《厦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厦委发〔2022〕10号)《厦门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厦农〔2022〕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废弃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积极构建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公众广泛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区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范围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回收范围包括地膜、棚膜、农药包装物、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以下称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回收非农用膜、可降解农膜和区外农膜及农药包装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重点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区域进行清理。
(二)回收处理规范及要求
1.确定回收主体。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由区城建公司作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年回收协议,负责全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
2.回收主体职责。
(1)设立总回收站。总回收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提供相对独立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地,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再次污染场地和环境。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备与公示。
(2)设立回收站点。各镇街配合区城建公司结合全区实际,按照便于回收、便于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做好回收站点选址工作,以当地农资经销点为主,农资经销点要主动配合回收主体做好回收工作。回收站点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上交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基本信息,做好台账。按照规定的分类和规格进行归集、包装,以便清点、验收。回收站与回收点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回收点的具体回收任务和时限要求等,实现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全覆盖。
(3)回收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的捡拾奖励,回收主体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奖励标准,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先由回收点垫付,根据回收站点上报的回收台账进行拨付。对回收站点的工作经费由回收主体按不低于回收经费的20%予以补助。转运费用及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按实际支出由回收主体全额补助。
(4)统一台账。回收主体应对回收点配套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袋和醒目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牌。回收点需建立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台账,对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捡拾者姓名、居住地点、重量、回收日期、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回收归集台账保存至少2年。
(5)回收管理。总回收站负责运输、集中、贮存、处置,每月定期、定时派专业运输车到各回收点收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对收集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当场进行随机抽查与清点,经双方核实,在回收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做台账记录收集数量与类型。
(6)无害化处置程序。总回收站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由受委托企业使用专业运输车定期到总回收站转运所仓储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再利用。回收主体要建立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再利用处置台账,登记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三、资金来源使用
(一)资金来源。市级补助、区级安排专项资金。
(二)使用范围。用于捡拾奖励、回收站点补助、分类归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支出。
(三)资金拨付。回收主体于每年9月底前按年度(每年10月至次年9月)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回收处置的吨数(农膜3500元/吨、肥料包装物1000元/吨、农药包装物14000元/吨)按程序拨付给回收主体。年度回收任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另行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成立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督促检查、业务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统计及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农业生产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和联合执法。
各镇(街)政府是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放在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种植、城乡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同等位置来谋划,统筹协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不定期组织对村(居)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巡查,对农业生产塑料污染严重的村(居)适时公开曝光。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土壤及农作物等方面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捡拾废旧农膜,做到及时收集、定点堆放,最大限度降低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残留危害。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使用,经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给回收企业,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狠抓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定期到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以保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严格考核验收。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已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把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与人居环境整治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年度指标,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推进全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同安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同安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永欣 副区长
副组长: 陈水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章剑锋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东火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歆宇 同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康焕明 大同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邹善源 祥平街道副主任
彭垂群 祥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明耀 新民街道副主任
林宏途 新美街道副主任
韩何池 西柯街道副主任
徐佑胜 美林街道四级调研员
吴开通 洪塘镇副镇长
林明桐 五显镇党委副书记
林毅荣 汀溪镇副镇长
叶英壕 莲花镇副镇长
因人事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杨东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强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级部门成员单位要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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