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30-01-2025-002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2024〕57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6
    关于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5-06-06 17:10

    各镇(街):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适应同安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形势,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停止执行《同安区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厦同农〔2022〕122号)中的第六条第(一)款 “完善生产设施” 项目补助条款。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该条款不再作为项目申报和资金补助的依据,请各镇(街)及时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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