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30-01-2025-003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2025〕59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0
各镇(街):
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效益,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农经及农垦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参照《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和条件
(一)培育对象
在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并运行1年以上(2024年4月底前成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培育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质量管控制度,有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已建立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1年内,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涉及非。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须经镇政府(街道办)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表样见附件,可登录公共邮箱taqhzs@163.com下载,邮箱密码7221557)。
2.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3.成员名册、出资清单和成员账户。
4.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5.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会计报表(包括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7.使用财务软件情况。
8.2024年合作社(联合社)有关会议(培训)记录复印件。
9.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成员名单。
10.信用报告
11.镇政府(街道办)推荐参评区级优质社文书。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三、评选程序
1.有意参评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6月30日前向各镇(街)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镇、街留一份)。
2.各镇(街)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参评单位,并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一式二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产生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拟认定名单。
4.评审时,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应提供内部规章制度,相关证书,会议、培训、生产记录,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等资料供查阅。
5.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拟认定名单在区政府网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合作社有异议的,评审组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6.经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文公布,
四、结果运用
被认定为区级优质社,可推荐参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并在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时优先安排。
五、联系方式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2-7221557 联系人:黄志强)
附件:2025年同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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