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30-01-2025-006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2024〕65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8 11:19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25〕141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大学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请各镇(街)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就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同安区首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定代表人(含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大学生本人,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报对象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生成产业项目的涉农企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经本区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2.组织管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家庭农场须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按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

      4.质量安全: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须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且正常运行。

      5.社会信誉: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商事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人及其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

      6.经营状况: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

      同一大学生创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已获得往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扶持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大学毕业证(全日制)复印件。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6.提供能体现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家庭农场应提供银行流水账目及相应票据、凭证等;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或镇(街)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8.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及经营者相关的材料。

      2023-2024年市农业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无需提交上述第2、4、8项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由申报对象本人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向所在镇(街)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所在地镇(街)申报。对报送资料和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当场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一式三份。

      (二)审核

      镇(街)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初审,对资料和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分为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对通过书面审核的申报项目,并至少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经会议研究、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与区财政局正式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其他要求

      1.经营满一年时间及年龄计算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前。

      2.请相关镇(街)按《同安区2023—2024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通知扶持对象准时提交材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财政局将对拟第二年、第三年继续扶持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拟继续扶持对象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监测不再符合扶持资格取消政策扶持。

      3.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须纳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区开展申报时应及时对接区财政部门。各主体今年仍采用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待系统调试完成,将纸质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

      4.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展板、海报、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鼓励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

      六、联系方式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黄志强;联系电话:0592-7221557

      2.区财政局

      联系人:陈晓华;联系电话:0592-7893317

      附件:1.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同安区2023—2024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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