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2-007
- 备注/文号:厦同农指〔2022〕92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第六批)的通知》(厦财农指〔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主体申报、落图管理和镇村公示,确定全区早中稻补助面积17264.41亩(不含新民街道),补贴标准为750元/亩,经研究,现将2022年早中稻种植补助资金1294.830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资金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纳入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其中市级资金776.89845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市专项“水稻种植补助”项目分配下达;区级资金517.9323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水稻种植补助”项目分配下达。
收文后,请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彭建兴 联系电话:7022252)
附件:1.同安区2022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明细表
2.同安区2022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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