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3-006
- 备注/文号:厦同农指〔2023〕69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4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主体申报、落图管理和镇村公示,确定全区早中稻补助面积19246.44亩,补贴标准为750元/亩,经研究,现将2023年早中稻种植补助资金1443.48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其中市级资金866.0898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市专项“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区级资金577.3932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水稻种植补助”项目分配,资金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资金纳入2023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库名称统一为“水稻种植补助”,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东铭 联系电话:7022252)
附件:1.同安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明细表
2.同安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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