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4-003
- 备注/文号:厦同农指〔2024〕22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3〕4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二批)167.80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其中市级资金100.6839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市专项“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区级资金67.1226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水稻种植补助”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纳入2024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库名称统一为“水稻种植补助”,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东铭 联系电话:7022252)
附件:1.同安区2024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2.同安区2024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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