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4-012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4〕34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4
五显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项目计划的通知》(厦同农〔2023〕9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涉农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产业园实施的美优现代农业科技园设施提升项目已通过专家验收,经财政决算审核,项目决算价528.8691万元,需给予财政补助264.4346万元,已下达市级补助资金77.806万元。经研究,现将剩余2024年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财政资金186.6286万元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美优现代农业科技园设施提升项目建设补助。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其中50.0392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市级)”分配下达,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136.5894万元从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级专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分配下达,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资金纳入2024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库名称统一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淼平 联系电话:7227506)
附件:1.2024年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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