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5-003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5〕7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种植水稻补助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实施流程>的通知》(厦农〔2022〕47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同安区调剂资金用于2024年水稻种植保险、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的批复》(厦农〔2024〕250号)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同安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资金142.5484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其中市级资金85.529058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年结转市专项“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科目;区级资金57.019372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度区级专项“粮食生产扶持补助”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资金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晨萌 联系电话:7035219)
附件:1.2024年同安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4年同安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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