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5-009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5〕12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关于下达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3-21 15:46

    莲花镇、五显镇、汀溪镇: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46号)、《关于明确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的通知》(厦农〔2025〕53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研究,现将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主体(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主体”,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7221557)

      附件:1.同安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明细表

          2.同安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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