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5-015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5〕26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5-16 16:43

    各相关镇(街):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2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其中21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14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省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省级)”项目分配下达。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可    联系电话:7022481)

      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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