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5-021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5〕38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7
各镇(街):
根据《关于下达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5〕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1.11万元下达给你们。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其中37.81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央)”分配下达,33.3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市级)”分配下达,款列“2110507-停伐补助”科目,列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中的37.81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莲花镇应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8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发放工作报告制度
自资金发放起,每周五镇级报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直至发放工作全部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加快补助补助资金发放,按时逐级反馈工作进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根据周报对发放情况予以通报,并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当期存在问题的单位务必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拖延周报工作、无故滞留、延迟资金发放的,将提请效能问责。
四、签订相关协议书
因此前部分镇(街)、场与相关村(居)集体签订的《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已到期,请各镇(街)及时与各村(居)续签下一期的《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备案存档。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并加强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的管护力度,严禁毁坏天然林,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圻 联系电话:7367338)
附件:1.同安区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汇总表
2.同安区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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