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5-024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5〕41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9
    关于下达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7-09 16:45

    莲花镇: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3〕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60.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科目,纳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应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精确、规范、高效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

      三、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请严格履行直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月汇总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并将相关佐证资料(含原始凭证复印件)整理存档备查。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春松     联系电话:7226500)

      附件:1.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2.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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