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4-50-01-2025-031
- 备注/文号:厦同农水指〔2025〕57号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8
各相关镇(街):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同安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2025年)》(厦同委〔2025〕32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7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78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度区级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分配下达,其中42万元为本年度市级补助,从同安区2023年生态茶园试点建设结余资金调剂安排,因结余资金已回收,由区级资金安排;36万元为区级补助。资金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可 联系电话:7022481)
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级和区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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