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0 10:1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以及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电子版已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古庄里12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31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制定282条信息,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三农措施方面4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11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91条。共收到并处理的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行政许可信息330条,行政处罚信息37条。共受理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9件,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7件,办理结果均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负责人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平台后台账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先审查,再公开”,“一事一审,谁公开谁负责”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在法定期限内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答复。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同政规〔2022〕1号)于2022年3月7日印发。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2022年3月24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文字解读及图解并提供咨询电话,便于群众来电咨询政策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印发《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强化宣传推广力度、加深政策解读。

      (四)落实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对直属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局党建办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2022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的整体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亟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培训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把定期组织学习与不定时效果验收结合起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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