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5:2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以及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电子版已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古庄里12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31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制定255条信息,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6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55条。共收到并处理的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行政许可信息601条,行政处罚信息27条。共受理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56件,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11件,办理结果均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先审查,再公开”,“一事一审,谁公开谁负责”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工作号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农业农村工作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在法定期限内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答复。

      (三)落实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局综合科党建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年度我部门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无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38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策制度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应用管理,以文字为主、图文和音频为辅解读各项政策制度。不定期举办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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