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05-01-2023-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3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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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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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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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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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 (三)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核准;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原有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工作。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 (七)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引进海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九)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十)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拟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权限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机关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十二)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责任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区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七)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区各镇(街)、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八)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提案的办复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7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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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 |
8 |
厦门市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5 |
5 |
厦门市同安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
16 |
16 |
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2 |
32 |
厦门市同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
23 |
22 |
厦门市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
21 |
21 |
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12 |
1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把招才引智作为人事人才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一是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打造“政府配菜,百姓点菜”的市场化按需培训模式,着力提高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失业人员、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技能,帮助更多人实现就业。二是健全完善招工服务平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充分发挥企业招工主体作用,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健全和完善招工服务平台,动态监控重点企业(厦门时代、海辰锂电等企业)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服务保障的针对性。三是及时兑现资金助力稳岗拓岗。深入推进稳岗返还,推动就业补助政策“直补快办”,及时兑现社保补贴、企业自主招工招才补贴、社保补贴(差)等优惠政策,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岗位。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日常劳动保障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力度,推动案件快立快审,群体性案件专人专班处理,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解决”。二是加强欠薪隐患排查。加强对拖欠工资隐患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督促治欠办各单位落实欠薪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各自领域内的欠薪预警信息,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做到纠纷隐患打早打小。三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各领域劳资纠纷现象,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督促建筑公司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力争从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行为。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一是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及时对接市局,关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衔接过渡政策最新动向,在市局最新政策确定后,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后执行,确保平稳过渡。二是做好社保经办风险排查工作。持续做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要求,查找问题漏洞并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和经办能力,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三是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巩固和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力提升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工作,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把招才引智作为人事人才工作重点。一是持续壮大人才队伍。强化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红娘”队伍建设,组织辖区企业赴省内外院校引进毕业生,配合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卫生、教育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柔性人才的引进工作。二是强化技能人才培育。依据即将出台的《厦门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举措》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围绕辖区内八大产业链等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助力辖区内企业引进和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三是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稳步推进职称评定,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扎实做好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五)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是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整合后,针对性加强对网格员队伍劳动保障业务的培训,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顺利过渡和衔接。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抓好内控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是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一窗通办”“全程网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事项。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推动窗口建设、服务效能和业务工作深入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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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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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9640.8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1146.31万元,下降41.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64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40.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8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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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29640.8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1146.31万元,下降41.6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05.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86.22万元,公用支出718.83万元; 2.项目支出25035.83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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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40.8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146.31万元,下降29.71%,主要是由于减少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补贴项目。支出项目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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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6.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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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5.06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档案管理、招聘工作开展、区干部慰问、人力资源市场食堂管理、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物业费水电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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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099.8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普法宣传、执法办案、劳动用工信息调查等业务经费及监察大队人员经费(含购买服务人员)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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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715.7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人员(含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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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4,868.86万元。主要用于纳入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慰问支出,社保中心人员(含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展社保服务与管理运行工作、社保档案数字化加工、社保业务宣传培训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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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304.68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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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101.4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执法办案、仲裁业务管理、兼职仲裁员办案经费、专职仲裁员办案经费、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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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1,55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重点引进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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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22.27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毕业生和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经费、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购买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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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水电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0.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参公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金及各项待遇、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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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0.6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职业年金发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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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3.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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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86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原同安机关社保参保的两类单位职工及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金补差、补充养老金、遗属补助及统筹补切换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中一次性死亡抚恤待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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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730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社保补差项目、区级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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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541.0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资金项目、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资金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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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9.5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抚恤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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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复退军人生活补助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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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418.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2.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参公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生育险及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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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才中心、仲裁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生育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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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6.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参公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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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才中心、仲裁院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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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00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000万元,下降60%,主要是由于开展预算时被征地人员参保政策未定,未预算被征地人员参保补助支出。支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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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8000.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困难家庭老人养老补助、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被征地人员参保贴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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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70万元。主要用于迎检、调研、招聘工作用餐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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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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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根据《厦门市同安区重点引进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会议纪要〔2018〕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根据市委人才办“留厦六条”政策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重点引进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会议纪要〔2018〕34号》、市委人才办“留厦六条”。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人社局本级及就业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重点引进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会议纪要〔2018〕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根据市委人才办“留厦六条”政策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55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重点引进人才住房租金补贴经费550万元 (2)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经费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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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9.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92万元,下降1.0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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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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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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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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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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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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