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01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销许〔202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市来相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销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1-10 14:44

    厦门市来相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后宅村橄榄树里84-101号、84-102号)于 2021年8月17日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许可证编号:361100FJ20210028)。2023年1月10日,你单位因经营不善,无法盈利,提出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号: xmta10023011000028),经审查,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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