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07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职介〔202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5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市新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2-15 09:21
厦门市新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祥一里21号202之一)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受理号 :xmta1002302140001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2月15日 至 2028年2月14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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