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19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职介延许〔2023〕2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1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同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续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3-31 10:45
厦门同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1楼)于2023 年3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33100020),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3月31日至 2028 年3月30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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