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26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民培延许〔202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4-20 15:43

    厦门市同安区培程职业培训学校 :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144号二楼)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4200001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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