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26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民培延许〔202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4-20 15:43
厦门市同安区培程职业培训学校 :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144号二楼)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4200001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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