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29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延许〔2023〕5号
    •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鑫福航(厦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5-05 14:47

    鑫福航(厦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西池社区朝元路711-28号)于2023 年5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50500009),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 2026 年5 月31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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