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32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许〔2023〕8号
    •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7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海纳瑞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设立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5-17 15:54

    厦门海纳瑞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88号211室)于2023年 5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51700017,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6年5月16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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