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44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民培变许〔202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6-30 16:08

    厦门市同安区博斯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你单位【办学内容:育婴员(四级/中级工)】于2023年6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62800016),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许可,变更为育婴员(四级);保育师(五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四、三级)。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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