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5-070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特保〔2025〕2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安明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4-25 16:19
编号:厦同人社特保〔2025〕27号
企业名称 |
厦门安明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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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同福路4号1栋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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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许可期限 |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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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岗位 |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厂长、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高管专职司机,维修电工,业务员,项目研发人员,保安(巡逻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 作业员,仓管员,品管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员,生产计划专员,生产组长,样品员,生产助理,物料员,助线,保洁员,工程师,采购专员,物控专员,网络管理员,食堂人员。(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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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意见 |
同意许可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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