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5-072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变许〔2025〕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7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闽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4-27 10:51

    厦门闽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6788-5号504室)于2025年4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住所申请(受理号:xmta80025042701970),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住所由厦门市同安区西洲路1299-9号519室变更为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6788-5号504室。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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