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5-186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特保〔2025〕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6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新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
时间:2025-11-26 09:21
编号:厦同人社特保〔202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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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厦门新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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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厦门市同安区美人山高科技园内(洪塘头路5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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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许可期限 |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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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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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岗位 |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 车间工人,仓储工人,生产统计员,机修电工,品管化验人员,锅炉、污水处理工人,地磅员。(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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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意见 |
同意许可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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