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6-001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民培延许〔202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5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博斯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1-05 14:41

    厦门市同安区博斯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山二里134-2号)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申请(受理号:xmta06125123110976),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9年1月11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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