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7-01-01-2025-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废止。负责审核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镇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参与检查法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参与有关重要的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镇(街)、各行业、各单位做好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咨询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
3.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统计、外事、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安全保卫、后勤管理、信访、车辆管理及调度等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并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6.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意识形态、退休干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奖惩工作。
(二)基层工作科
1.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立足于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作出指示,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等进行指引。
2.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处理或参与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
3.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安置帮教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4.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5.组织好对司法所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6.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7.配合区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8.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1.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办有关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2.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汇总、修订清理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4.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配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注册。
5.办理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6.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事项。
8.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全区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法律服务科
1.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2.制定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实工作。
4.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管理区法律援助工作,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1.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3.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6.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8.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9.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法律援助中心
1.为经济困难的个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2.受理、调解区属区管的相关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重大疑难医患纠纷。
(七)公证处
办理各类公证事务,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8:00-12:00,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四、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山路93号
五、联系方式:电话:7022993 传真:7135358
六、负责人姓名:梁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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