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7-01-02-2020-002
- 发布机构:同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废止。负责审核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镇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参与检查法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参与有关重要的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镇(街)、各行业、各单位做好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咨询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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