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7-30-01-2022-014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厦门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法治社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同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富美新同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全社会崇尚文明、风清气正、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具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我区实际、体现时代特征、实现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举措
(一)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掀起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以及党校、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工作。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党校,区司法局、教育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基本内容以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 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教育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3.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经常性宣传。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组织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开展法护成长普法专项行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强化教师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平台,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司法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4.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延伸, 推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结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深化普法宣传。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常态化运行,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整合全区普法志愿服务资源,扩大普法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5.加快建设地方特色法治文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历史的丰富内涵,努力形成同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鼓励推动企事业单位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同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发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提高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水平,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基层行,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司法局、文旅局、文联,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参加
(二)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
6.推动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准则、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建设与交通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7.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爱心助残等美德善行,促进社会道德风气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良好家风,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坚持德法兼治,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司法、守法工作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扎实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抓实重点群体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道德水准。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司法局、红十字会,各镇(街)根据职责参加
8.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践诺的良好风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参加
(三)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9.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健全重大公共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对关系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企业家代表、职工代表、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起草。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10.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职责落实
11.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上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预防。完善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完善落实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服刑罪犯、羁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渠道。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大数据在司法管理、廉洁司法中的应用。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12.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进“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随时随地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为一体,形成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强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基层群众能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培育村(居)法律顾问示范点。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强化社会组织遵规守章,践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根据职责落实
(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法律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及时反映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广“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崇德尚法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区民政局、司法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各民族公民信教群众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宗局、国资委、工商联,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16.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组织部、统战部,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工商联,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17.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打击整治涉枪涉爆、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开展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高科技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安全感。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雪亮工程”建设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六类重点人群的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文明办,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参加
18.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坚持主动创稳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加强诉非联动、诉源治理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健全“四门四访”“四访四通”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五)大力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19.强化依法管网。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落实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教育局等根据职责落实
20.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作。加强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网络音视频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提升公民依法安全用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宣传部、文明办,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21.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防范网络欺凌、人肉搜索等行为,惩治网络违法侵权行为。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为网络犯罪提供网络推广、技术、账号、支付等服务的网络黑灰产业和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参加
三、组织保障
22.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2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述法列入年度述职范畴。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及时分析评估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政法委、组织部、文明办,区司法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24.深化法治建设工作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向社会公布法治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创新做法。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宣传部,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
各镇(街)、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提出工作措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加大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根据任务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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