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7-30-01-2022-015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统筹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区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厦门市同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同委〔2017〕29号)贯彻落实5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持续深化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初步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上升。当前,我区作为厦门市“跨岛发展”战略载体和“岛外大发展”重要区域,正在积极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富美新同安,这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把厦门建设成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做出同安贡献。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我区全面建设的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安定和谐,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同安篇章,为推动富美同安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经济特区精神,努力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致力打造机制体制更活、营商环境更优、辐射带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法治同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到我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统筹谋划和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作用充分彰显,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同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不断增强政府机构职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镇(街)属地管理制度,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下沉。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政府部门依法高效履职尽责。推进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全面厘清政府部门之间权责关系。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和上下级衔接,确保权责清单事项“四级四同”,实现权责清单动态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完善行政协助清单、机关办事清单等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工信局,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多种监管模式相互支撑、综合应用的新型监管体系。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电子签章。推动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满足群众办事“一门式、一站式”集中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区、镇(街)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高标准打造镇(街)15分钟便民服务圈。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工信局、建设与交通局、审批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涉及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对区政府部门、各镇(街)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到与年度工作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加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的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各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引入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决策执行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与其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切实打造“综合+联动”的基层执法体系。建立健全镇(街)与市、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执法协作、信息通报等制度,积极推进“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切实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模式。推进向镇(街)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按领域建立推进镇(街)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并指导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划转衔接工作。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各执法单位、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行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十三)创新重点领域执法方式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全面实施免罚清单化管理,加强免罚程序完善和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等行为,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城乡风险治理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各重点单位的城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城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完善镇(街)、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议理堂”驻所(队)公证调解机制,建立司法推动、各方参与、有机衔接、联动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亮点频出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完善“四门四访”“信访评理”制度,扎实推进“治重化积”专项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信访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依法加强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和重大行政裁决审理决定制度,充分保障行政裁决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裁决调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推动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积极发挥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区政府部门和镇(街)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奖惩并举,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优化政府督查方式,积极采取“互联网+”“五不两直”等督查方式,加大线索核查、暗访督查工作力度,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政府办、司法局,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考核、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档案。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推动城市数字平台和城市大脑建设,积极融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政务数据中心、政务办公平台,聚焦政务、交通、物流、医养、教育、市政、生态等领域管理数字化发展,加快数字城区、数字社区建设,在数字化城区管理平台基础上,启用智能化社区管理系统及APP,建成市政智慧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深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升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公共安全等领域智慧化治理能力。到2025年,依托市统一建成的市级政务数据中心,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一掌通办”,公共服务实现“一码通行、一脸通行”,城市治理实现“一屏通览、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工信局、审批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健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联通,推进政务数据跨部门、多层级汇聚共享和“一源多用”。拓展公共数据开放维度,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数据采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支持对已开放数据的增值开发。健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新个体经济管理规范,构建政府平台协同监管的治理体系,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查。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网络文明和网络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工信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政府监管领域全覆盖、多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办公等技术,积极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动智慧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化、动态监督化、分析可量化,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工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单位根据职责落实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区、镇(街)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镇(街)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镇(街)党(工)委政府根据职责落实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主体工作。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各部门、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区政府、镇(街)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各部门和各镇(街)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党校,区司法局,区直各部门、各镇(街)根据职责落实
(三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政府法治能力建设,有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合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和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教育局、区法学会根据职责落实
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全面准确贯彻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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