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7-06-01-2026-025
    • 备注/文号:厦同政行复终〔202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厦同政行复终〔2026〕4号)
    时间:2026-01-27 14:35

      申  请  人:胡XX

      被申请人: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美林派出所

      申请人胡XX对被申请人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美林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厦公同(美林)不立告字〔2025〕00001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5日收到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1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的撤回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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