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7-06-01-2026-052
    • 备注/文号:厦同政行复终〔2025〕75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厦同政行复终〔2025〕 759号)
    时间:2026-02-11 10:39

      申  请  人:邵XX

      委托代理人:颜XX

      被申请人: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邵XX对被申请人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申请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的撤回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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