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1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布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查阅及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直接与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路93号

      电话:0592-7022993

      邮编:361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综合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持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统筹,要求局各科室落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规定提供信息内容,稳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二)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组织学习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对照检查补齐短板,提供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将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科学民主决策重要抓手,加强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内容要素,强化保密审查,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受理、审查和处理内容、时限、程序符合要求规范准确。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管理使用,确保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回应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政策、知识。加强法治同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维护,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提升内容质量,优化发布效率,2022年1月1日以来法治同安微信平台公开普法信息253条。加强各类普法宣传栏建、管、用,先后组织两次摸底修缮,加大版面更新力度,紧扣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今年来以实体普法宣传栏为形式公开法律知识普及公开132条。

      (四)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主平台主阵地作用,根据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各项职责任务,严格依法规范公开信息,做好重点节假日期间信息公开发布。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及时公开双随机监管信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的重要节点,利用区政府网站开展了问卷调查和民意征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满意率。2022年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单位职能、依法行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普法宣传等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作为依申请主体公开信息共计2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由综合科主要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安排人员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清单检查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信箱和举报电话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进行工作监督,2022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方面强化了工作措施,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一是对职能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协调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标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广泛需求,在信息发布力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密切关注各部门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和制度规定学习,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推进。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在紧扣需求和提升质量上持续发力,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的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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