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3 09:10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查阅及下载。

      如存疑问,可联系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综合科(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山路93号,联系电话:0592-7022993,传真:0592-7135358),邮编:361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同安区司法局全年健全“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分工负责、综合科统筹并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制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42条,较上年增长44%,覆盖行政复议决定书、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建设、谁执法谁普法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作为依申请主体公开信息共计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开展涉及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做好上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运营“法治同安”微信公众号,创新推出“AI智能咨询”“智调云辅系统”,发布普法微课堂、办事指南等内容147条,累计浏览量达25733人次。加强蒲公英普法队伍建设,新增蒲公英普法志愿者265名。坚持对普法宣传阵地进行常态化排查管理,对58个村居法律宣传栏完成两轮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区政府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督促各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前自查审查。做好日常监督和巡查检查。发挥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督方式作用,构建监督合力,2025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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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良好,但也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我局将持续强化人员信息管理,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府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群众更加便捷、全面获取司法行政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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