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8-02-03-2023-001
    • 发布机构: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19 16:35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对全区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四)组织进驻单位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

      (五)负责对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

      (七)指导区级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监督指导其业务开展。

      (八)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和项目前期立项环节的审批,配合业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的问题;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策划、生成、报批、固投上报及竣工决算等工作;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好审批服务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行业推进企业服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无内设科室,人员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党建品牌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2.推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或必须收取纸质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当场办。

      3.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梳理一件事清单,结合“一业一证”试点改革行业,推行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试点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各项审批服务事项。

      4.推广镇(街)帮办、代办服务。充分发挥镇(街)职能,扩大镇(街)帮办、代办范围,结合同安区“银城商事通”品牌,将帮办代办进一步转变为全流程网办,同时加大力度宣传个体工商户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非必要不打印纸质营业执照。

      5.持续推动同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积极挖掘总结改革的创新点、好经验,争取作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并积极开展改革后评价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回头看”。

      6.持续深化“全馨办”帮代办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同安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一是加强对同翔、火炬片区项目的帮办服务,助推同安区营商环境优化,二是作好新城“园区办”模式的推进,深化帮代办模式,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和从业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实现园区周边乃至整个同安新城的企业及代建单位,无须市区两级“多地跑”“折返跑”。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为1,347.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09.19万元,增长11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4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7.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为1,347.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09.19万元,增长1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8.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99万元,公用支出59.21万元;

      2.项目支出1,169.4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347.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09.19万元,增长111%。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8.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运行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1,169.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租赁、办公设备维修、导办等购买服务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8.68万元,下降5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本级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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