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8-05-01-2026-001
- 备注/文号:厦同数据〔202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数据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2
各镇街,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厦职转办〔2025〕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管理,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由区数据管理局牵头,同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对照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更新了《厦门市同安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单梳理情况
本清单根据市级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照行政许可清单等改革情况落实我区实施层级,并逐项列明对应的中介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性质。经梳理,本清单共公布政务服务事项24项主项30项业务办理项对应的中介服务。
二、落实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次公布的清单,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服务类)”的“法定中介服务配置”栏目,调整和公布本单位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确保中介服务事项与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关联。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审批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依规要求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编制出具申请材料;对未纳入“清单”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出具,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推动中介服务网上办
各相关单位开展审批业务时,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电子印章应用,推动中介服务全程网办,同时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中介服务结果材料汇聚上传,方便申请人办事共享调用,不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2.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3.中介服务业务操作指南V1.1
厦门市同安区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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