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5 13:56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编制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邮编361100,电话:755858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更深层次地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提升工作,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2020年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

      推动智慧赋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厦门市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联系群众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2020年8月31日,我局参加同安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二)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

      1.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方面。一是创新审批模式。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将7项分项验收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实现“一个阶段一个事项一本证书”的目标。开通绿色通道,采用“一会四函一书”工作流程推动了我区重大重点项目按期开工。推行“交地即交证”操作规程,实现我区新摘牌企业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首次权属登记手续。推行“全流程网办”模式,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流程网上审批模式。取消了“项目报建”、转变了“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一并由业主在项目赋码时一并办理完成。划拨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合并办理。二是创新服务事项。实施投资项目“保姆式”服务。采用专人负责、靠前指导、帮办代办等“保姆式”服务力促项目开竣工。已跟进573个财政投融资项目,其中已开工建设项目471个;跟踪指导41个产业项目办理前期手续、提供帮办服务,其中28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我区持续强区放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全力做好取消、承接、下放事项的组织实施,我局对87个承接事项、1个调整事项组织部门做好贯彻落实。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我区精准精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推进“五级十五同”工作,形成以主项、子项、孙项和办理情形为架构、基本要素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三是创新优化审批方式。为进一步扩大改革优惠力度,实现企业开办全环节“零成本”,我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自7月1日起,为同安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公章免费刻制,包含单位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除窗口领取的方式外,我区还采取双向快递免费的模式,让群众“零成本”“零跑腿”完成企业开办。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拟保留的27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明确依据、收费等要素,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动态管理。

      3.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设置了企业不动产登记和契税缴纳“一号联办”,实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整合设立“社会民生事务类综合窗口”,烟草专卖第一分局、应急管理、民政局等10个部门101个事项实现“一窗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窗通办”综合服务,实现群众办事只认一个窗口。

      4.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和“靠前联办”。目前,我区“全城通办”事项325项,“靠前联办”事项31项。一是推动“e政务”自助服务扩容增效。推动“e政务”不断拓宽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延伸服务站点,助力招商引资。截至目前,我区“e政务”入驻事项由93项增加至114项。二是推动政务服务环境公开透明。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大厅窗口整合,及时更新维护办事指南二维码信息,完成办事指南同源发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

      一是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工作程序,保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合理合法进行。二是主动公开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是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在办事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配置至少2台便民自助电脑、打印机等,提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280681.8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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