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11:07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编制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邮编361100,电话:7558585 ,电子邮箱:taxzzx@126.com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其中其他类信息7条。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主要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秀首席代表”、“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评选结果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紧扣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位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专区内设有政务公开专区指示牌,配备工作人员,放置电脑、配备打印机,放置政府公报展示架,墙上张贴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流程图,专区周边放置办事指南查询机,入口处设置意见箱等。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没有出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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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与扩展。下一步,我局将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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