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同安区数据管理局编制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同安区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邮编361100,电话:7558585 ,电子邮箱:taxzzx@126.com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度全年累计在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其他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防信息发布出现内容不准确、表述不规范等错误,确保信息发布严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向区图书馆、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完善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五)监督保障
不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没有出现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深度上,还未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求。下一步,我局将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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