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7-05-01-2024-003
    • 备注/文号:厦同市政园林财〔2024〕11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关于下达同安区市政园林局2024年第三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2-20 10: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同安区2024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同发投〔202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下达市政园林局2024年第三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资金计划下达的基建项目

      本批资金计划共下达基建项目17个,下达投资计划3926.548768万元,为结转2023年债券资金,科目列“212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1.凡属区财政性资金(或基金)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7〕123号)《关于修订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9〕3号)及《关于修订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厦同政〔2020〕71号)执行。

      2.本次下达涉及新增专项债券的,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全程监测,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使用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各有关单位应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更新实名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并按月汇总本单位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并于每月 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4.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区发改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2024年第三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表

      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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