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5-06-01-2025-003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0
    同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时间:2025-06-20 08:40

      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

      厦门市同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300个,比2018年末增加16665个,增长131.9%;产业活动单位30844个,增加17176个,增长125.7%;个体经营户45448个,增加19312个,增长73.9%(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300

    100.0

    企业法人

    28236

    96.4

    机关、事业法人

    268

    0.9

    社会团体

    249

    0.8

    其他法人

    547

    1.9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844

    100.0

    第二产业

    12640

    41.0

    第三产业

    18204

    59.0

    三、个体经营户

    45448

    100.0

    第二产业

    2590

    5.7

    第三产业

    42858

    94.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862个,占37.1%;批发和零售业8140个,占2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83个,占7.5%。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29300

    100.0

    其中:

     

     

    农、林、牧、渔业*

    17

    0.1

    制造业

    10862

    3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

    0.1

    建筑业

    1562

    5.3

    批发和零售业

    8140

    2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48

    2.9

    住宿和餐饮业

    418

    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3

    2.6

    金融业

    11

     

    房地产业

    843

    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83

    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96

    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6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49

    2.6

    教育

    514

    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8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3

    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1

    1.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铁路运输业的数据,这两部分单位主要由金融部门和铁路部门普查,数据无法分解到区级。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美林街道5123个,占17.5%;祥和街道4406个,占15.0%;西柯街道4215个,占14.4%(详见表2-3)。

      表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29300

    100.0

    30844

    100.0

    大同街道

    2566

    8.8

    2873

    9.3

    祥平街道

    2831

    9.7

    3109

    10.1

    新民街道

    2901

    9.9

    2988

    9.7

    西柯街道

    4215

    14.4

    4349

    14.1

    祥和街道

    4406

    15.0

    4600

    14.9

    新美街道

    3543

    12.1

    3660

    11.9

    美林街道

    5123

    17.5

    5300

    17.2

    莲花镇

    697

    2.4

    738

    2.4

    洪塘镇

    1527

    5.2

    1623

    5.3

    汀溪镇

    540

    1.8

    584

    1.9

    五显镇

    951

    3.2

    1020

    3.3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51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3.72万人,增长44.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20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8.69万人,增加5.70万人,增长24.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82万人,增加8.04万人,增长103.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5.28万人,占56.8%;批发和零售业4.26万人,占9.6%;建筑业3.49万人,占7.8%。(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44.51

    19.20

    其中:

     

     

    农、林、牧、渔业*

    0.02

    0.01

    制造业

    25.28

    10.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3

    0.01

    建筑业

    3.49

    0.83

    批发和零售业

    4.26

    1.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

    0.26

    住宿和餐饮业

    0.59

    0.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36

    0.14

    金融业

    0.01

     

    房地产业

    0.66

    0.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8

    1.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77

    0.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49

    0.2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4

    0.23

    教育

    1.50

    1.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0.45

    0.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3

    0.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9

    0.5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铁路运输业的数据,这两部分单位主要由金融部门和铁路部门普查,数据无法分解到区级。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37.0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4.8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5.12%。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371.7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2.5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7.49%。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158.5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9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01%(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计

    5273.08

    3371.73

    5158.56

    其中:

     

     

     

    农、林、牧、渔业*

    2.06

    1.22

    1.24

    采矿业

    0.01

    0.01

    0.04

    制造业

    2167.35

    1303.99

    1689.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36

    51.18

    2.29

    建筑业

    137.33

    80.17

    166.59

    批发和零售业

    893.21

    688.33

    2957.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07

    28.51

    44.95

    住宿和餐饮业

    13.32

    12.70

    12.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31

    10.19

    10.15

    金融业

    5.62

    0.01

    0.36

    房地产业

    1307.85

    1043.23

    159.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5.99

    50.52

    63.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68

    19.57

    17.7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07

    19.74

    9.8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15

    7.37

    7.05

    教育

    67.70

    8.87

    4.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17

    7.16

    4.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20

    18.23

    6.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7.62

    20.72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铁路运输业的数据,这两部分单位主要由金融部门和铁路部门普查,数据无法分解到区级。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或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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