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5-20-01-2024-001
- 备注/文号:同统〔2024〕6号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本局各组(办)、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根据《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2024年厦门市统计局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统计法制年建设行动工作内容,研究制定我区2024年统计执法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同安区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2024年同安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
2024年5月 30 日
附件1
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全区统计数据质量。2024年,同安区坚持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线,按照上级统计部门部署,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力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惩责任
按照统计督察要求,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探索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和专业检查线索共享制度;建立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
针对我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组织全局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2024年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对考试通过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报考人员积极备考。积极组织培训,选派执法骨干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等;针对不同的对象,组织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知识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专业能力和水平。积极派员参加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和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在实践中培养法治思维和实操能力。
三、加强执法检查,发挥监督作用
(一)开展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抽取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规上工业、限上批零等专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实现抽取对象全覆盖,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事前抽取、事中检查、事后公示工作,切实发挥统计执法监督震慑作用。
(二)配合市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督察组移送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办理意见建议,协助市统计局对我区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企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做好案件回头看。根据案件回头看机制要求,一季度对上年度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存在问题的5家企业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案后整改。
(四)加强协同贯通。加强统计监督与区委巡察的协同贯通,向区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自上一次常规巡察以来对其开展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和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及办理等情况,提升各部门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统计改革文件有关精神的重视。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
根据省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工作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抓好整改进度,撰写整改报告,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五、加强文件清理,做好自查自纠
落实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推进各部门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再自查、再清理,依法从源头规范各类行文,防止出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六、加强信用建设,推进诚信统计
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和曝光度,行政处罚案件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统一录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平台,同时结合执法检查、走访调查企业、业务培训等契机,开展统计信用知识宣传,进一步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附件2
2024年同安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同安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内容和目标责任。
一、加强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党内法规。结合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诚信宣传、“平安三率”宣传等时间点为契机,向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企业普及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知识,增强法治素养。同时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著作选读》《论党的自我革命》等列入支委会、党员大会学习的主要内容,推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模范践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局各组(办)、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以《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福建省统计条例》等为重点,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让统计法治意识在全社会不断“落地生根”。
二、聚焦当前形势,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充分利用国家局、省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市、区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结合各类会议、党课、讲座、培训,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正向引导,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氛围,不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关注需求导向,精准高效普法
(一)强化“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教育。推动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福建省统计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暨统计法律法规再学习、再教育。
(二)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推进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3·15”诚信宣传活动等契机,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四、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普法
(一)加强与专业的协同配合。结合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检查中普法、上门送法等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二)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契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品、开展户外宣传活动等,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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