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5-20-01-2025-002
    • 备注/文号:同统〔2025〕6号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5年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09:55

      本局各组(办)、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结合《厦门市统计局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立足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区2025年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法治宣传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5年同安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25年同安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2025年同安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核心,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年度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1个镇(街)和不少于40家的统计调查对象,并通过同安区政府网站对外公示2025年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

      (二)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督察、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做好各项协调和保障工作。承办上级统计机构移交、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的查处

      切实承担起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强化专业核查线索移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于统计上弄虚作假举报线索严肃认真进行核实、处理。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内容: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直报制度及有关要求,独立、真实报送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镇(街)

      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情况;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环境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发出统计监督检查通知;

      (二)对检查对象提供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会计资料等与平台直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三)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对外公示;

      (四)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统计执法监督对防范统计造假的重要意义,将执法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三)强化协同联动

      强化执法监督与专业调查工作的贯通,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

      附件2

      2025年同安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结合《同安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和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一、强化组织学习,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推动党委政府将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系统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

      (二)深化统计人员专题培训。分层分类组织区统计局和镇(街)统计干部职工开展统计法治培训,聚焦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有关精神,持续强化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切实提升依法统计能力,为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筑牢人才根基。

      (三)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学习。结合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等时机,对“四上”企业及重点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重点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统计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等新规定新要求。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款解读等方式,明确企业统计人员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四)开展“统计法进党校”专题培训。加强与党校沟通协调,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授课,重点讲解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内容,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严肃性提供坚强保障。

      二、创新形式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 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工作重要意义。

      (二)线上线下融合宣传。依托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统计法治宣传专栏,定期发布统计法律法规解读、统计法治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内容;借助镇(街)、村(居)电子显示屏平台,播放宣传标语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统计法治氛围。

      (三)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调研走访等工作,采取“检查中普法、上门送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重点面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统计的法定义务、数据报送要求和违法责任追究条款,发放统计法律宣传折页。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统计制度要求,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切实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化警示教育,强化震慑效应

      (一)通报典型案例。定期收集整理国家及地方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是用好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党校主体班培训、统计工作会议、镇(街)统计工作例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开展以案释法。依托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检查、走访调研、数据核查等面向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剖析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责任追究,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组织参观学习。结合党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廉政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听取讲解等方式,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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