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5 10:03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有效建立起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局领导高度重视各项信息公开的审查和签发,确保了局信息公开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信息公开不安全事件。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号(行政中心),邮编:361100电话:0592-7890036)。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14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不予公开数7条,不予公开原因主要是内部文件及上行请示。

      (二)依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同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转班,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2021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类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六、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待进一步完善。2022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上级部门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局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完善公开形式。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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