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家、省、区、市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可联系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890036。

      一、总体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充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建立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务必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及时、准确、公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原则,确保了局信息公开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信息公开不安全事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1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条,不予公开数12条,不予公开原因主要是内部文件及上行请示。

      (二)依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条,主要为网络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制度,强化管理。遵守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严格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对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三审三校”环节,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不涉密,又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同安区人民政府官网,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向社会及时公开统计数据,发布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不断提升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组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根据统计工作特点,正常性的公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性的公开由局综合数据组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整改。建立社会评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信箱和举报电话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进行工作监督,2023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类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六、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实,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工作上还有局限性;二是对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存在公开后,版面质量不标准等问题。

      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信息公开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对后台发布后的信息,第一时间先到门户网站浏览,确保信息发布完整、准确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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