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08:37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家、省、区、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可联系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8900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有效建立起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局领导高度重视各项信息公开的审查和签发,确保了局信息公开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信息公开不安全事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2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条,不予公开数18条,不予公开原因主要是内部文件及上行请示。

      (二)依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4条,主要为网络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三审三校”环节,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不涉密、不泄密,又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

      同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同安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做到积极配合平台建设工作,规范人员配备、完善工作职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信箱和举报电话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进行工作监督,2022年度未收到群众不满意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类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六、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能够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对工作动态等进行了公开,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不够全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科学谋划、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及时形成信息稿件并在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保障信息数量和时效性。

      (三)提升公开质量。固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登记、办理、回告等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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