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6-03-01-2021-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9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动员全区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助推经济发展,以“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和“思想政治工作年”为抓手,深入实施“五比五看”争先创优活动,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初步建成,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各项事务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履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着力加强法治建设
一是健全学习机制,巩固工作基础。2020年,全局组织集中学习退役军人领域重要政策法规3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正确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努力提高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以学习《退役军人信访接待316问》为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信访接待的业务能力,激发和提振干事精气神,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夯实基础。二是梳理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明确权责事项共22项,其中: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其他权责事项14项。三是结合重要节点,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参加“七五”普法和“十二四”宪法宣传,线下摆摊设点、线上自觉加强学习,利用“中国普法”“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觉扩大网宣影响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履行依法行政
一是持续推进社保接续专项工作。全区共受理申请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662人,符合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551人(42人不符合、未断缴69人),其中完成缴费504人,放弃缴费38人,待缴费9人。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各类抚恤、补助和优待金。认真抓好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及时调整临时价格补贴,落实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水平,严格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三是确保优抚经费发放到位。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2383.74万元(含转移支付),为227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669.85万元,为入伍大学生和新疆兵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约120万(含转移支付)。
(三)落实宣传责任,聚力提升阵地实效
一是工作阵地,注重法治做宣传。设立“致厦门市民的一封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宣传栏3块。二是业务阵地,有机融合做宣传。组织召开同安区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2场,结合当前就业形势,现场解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三是动态阵地,氛围营造做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印发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走访慰问“六必访”等工作手册和“符合政府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政策问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等宣传手册,并将服务站的宣传、退役军人动态与基层党建有机融合,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一是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021年度,我局将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主旨精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以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退役军人关注的问题解决好,把全区的退役军人服务好。二是要做好政策宣讲,搭建就业平台。我局将结合士兵退役时间节点,到部队宣讲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形势。加强与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自主择业和复员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效激发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三是要充分协调沟通,提升工作实效。协调区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等一线一级经济社会建设各行业中发挥作用,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加强与区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对接,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二)健全褒扬机制,营造拥军氛围
一是要及时发放优待证,营造拥军氛围,积极推行“四尊崇”,组织实施“五关爱”,注重做到“六必访”。逐步完善退役军人返乡迎接仪式的工作程序,做好宣讲政策工作,指导镇(街)举行座谈、开展谈心、拍集体照等。参照《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规范做好登记建档、送喜报等重要环节,突出了送喜报的仪式感,营造好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要积极培树正面典型,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参与爱国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工作机制,组织优秀退役军人进基层、进学校、进军营开展先进优秀事迹宣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三是要切实改进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全面摸排零散烈士墓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有一定规模的,采取原地修缮,完善功能,有效保护的措施;对无人管理、零散和规模较小的烈士墓,在征求烈属同意的基础上,统一有序地迁入烈士陵园安葬。
(三)细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要注重挖掘服务保障体系的工作潜力。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有效增强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实效,激励激发基层服务站主动作为、善作善为的工作热情。同时探索选派个别工作岗位上的优秀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帮助工作的工作机制,让退役军人服务好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提供有温度的专业服务。二是要健全完善拥军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启动省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军民鱼水情,努力解决好后路、后院、后代的“三后”之忧,维护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广泛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同时真情关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妥善解决好生活实际困难,进一步凸显尊崇。三是要继续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明文规定“对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频发上访人员要加大宣传,形成震慑,加强预警研判和苗头隐患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上下联动和横向对接,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掌握预警性信息并第一时间处理,对个别诉求较高的人员,严格落实“3+X”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要,确保涉军群体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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