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36-04-01-2021-001
- 备注/文号:厦同退役军人局〔2021〕12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3
各相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安全、文明、有序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疫优先,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防疫优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有序组织祭扫工作,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等防控工作。我局将加强葫芦山烈士陵园入园人员健康监测,采取预约登记和错峰祭扫等方式进行祭扫,科学安排和合理控制进入烈士陵园祭扫活动的批(场)次与人员数量,请有意愿在2021年3月29日-4月7日到葫芦山烈士陵园祭扫的单位于3月26日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7022342,联系人:郑志宏、柯家振)
二、创新服务方式,精心组织网上祭扫纪念活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开展网上祭扫烈士活动,以中华英烈网(www.chinamartyrs.gov.cn)为主平台,积极倡导本单位干部职工通过网上献花、网上祭扫等形式,参加“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活动。
三、关心关爱烈属,增强烈士亲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认真落实退役军人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精准厘清辖区内异地祭扫人员底数和行程,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对出省祭扫人员:要早了解、早汇报,掌握动态信息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好烈属权益。
四、树立鲜明导向,加强英烈宣传和保护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利用官网官微、网络媒体等平台,通过专题展览、标语横幅、印制宣传手册等形式,营造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先进事迹,切实保护好英烈的名誉权、肖像权,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诋毁、亵渎、侮辱、抹黑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郑志宏; 联系电话:13850010566)
厦门市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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